9月11日消息,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19﹞1475号),共有23个物流枢纽入选2019年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名单。
其中,东部地区10个(天津、上海、南京、金华(义乌)、临沂、广州、宁波 舟山、厦门、青岛、深圳)、中部地区5个(太原、赣州、郑州、宜昌、长沙)、西部地区7个(乌兰察布 二连浩特、南宁、重庆、成都、西安、兰州、乌鲁木齐)、东北地区1个(营口)。
23个物流枢纽涵盖陆港型、空港型、港口型、生产服务型、商贸服务型、陆上边境口岸型等6种类型,区域、类型分布相对均衡,有利于支撑 一带一路 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西部陆海新通道等重大战略实施和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
《电商之家》了解到,2018年底,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下称《规划》),提出到2020年布局建设30个国家物流枢纽,形成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基本框架;到2025年,布局建设150个左右国家物流枢纽,同时推动全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下降至12%左右。
对于业内普遍关切的土地扶持政策,《规划》明确对国家物流枢纽范围内的物流仓储、铁路站场、铁路专用线和集疏运铁路、公路等新增建设用地项目,经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允许使用预留国家计划;地方相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由各省(区、市)计划重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