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消息,《电商之家》注意到,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昨日发布通告,就《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市民可于12月12日之前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
《管理办法》规定,对未取得运营配额擅自投放车辆的,投放车辆不符合要求或擅自投放电动自行车的,未落实车辆日常管理、调度等行为的经营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车辆未停放至停放区或停放不规整影响通行,并逾期未改正的,处上述相同罚款。
同时,《管理办法》鼓励共享单车企业建立用户用车信用评价体系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用户管理机制,对存在不按规定骑行、停放等不良行为的用户,可以采取提高收费标准、限制使用等联合惩戒措施。
《管理办法》还规定,广州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城市道路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明确停放区设置条件、布局原则和设施要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道路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根据技术导则做好辖区内自行车停放区的规划、设置和管理。
另附原文: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意见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