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消息,《电商之家》获悉,日前,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据悉,该《办法》共八章69条,分别从理财产品销售机构、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具体来看,《办法》将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分为两类:一类是销售本公司发行理财产品的银行理财子公司;一类是接受银行理财子公司委托销售其发行理财产品的代理销售机构。
同时,《办法》明确规定未经金融监管部门许可,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直接或变相代理销售理财产品;且明确,现阶段代理销售机构为其他银行理财子公司和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另外,对于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办法》还规定:一是以展示、介绍、比较单只或多只理财产品部分或全部特征信息等方式宣传推介理财产品;二是提供单只或多只理财产品投资建议;三是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购和赎回;以及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业务活动。
而对于在代理销售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过程中的责任界定,《办法》明确理财子公司和代销机构共同承担合规销售的责任以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义务。并对银行理财子公司和代销机构分别提出了机构和产品尽职调查要求。
此外,《办法》明确,对于通过电子渠道向非机构投资者销售理财产品的,要求理财产品销售机构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和技术手段完整客观记录客户营销推介、产品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投资者确认和反馈等重点销售环节,确保能够满足回溯检查和核查取证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