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消息,《电商之家》获悉,来自中国消费者报的消息显示,近日,对于清华大学法学院学生小肖,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并处理案件的最低费用为6100元,纠纷解决成本与案件标的额相比过高,会实质性阻碍消费者对自身权利的维护为由,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法院确认小黄车仲裁协议无效,北京四中院作出裁定,驳回小肖的申请。
裁定书中分析认为,仲裁庭在裁决仲裁案时,有权根据当事人承担的责任比例确定仲栽费用的分担,也有权要求败诉方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且小肖提出的该项仲裁协议无效的理由不属于人民法院对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审查范围,故该主张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对于上述决定,这两起诉讼的代理律师表示对于法院的裁定,我们持保留意见。其认为,从立法目的来看,《合同法》第四十条正是考虑到经营者与消费者具体力量的不对等,才设定了 不公平则无效 的规定来调节合同自由原则。该规定追求的是实质公平和一个合理的社会效果。为了退100元押金,先交6100元的仲裁费,会让维权消费者望而却步,足以对其主张权利造成极大的现实阻碍。
此外,报道中还提到,10月10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申请退小黄车押金的排名为16598377,两个月过去后的12月10日,排名为16595549,少了2828人,平均每天少了46人左右,若以此计算,消化现有排队人数存量,按天计算还需要360772天,按年计算为98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