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消息,神州租车昨日公告称,公司主要股东 神州优车 ,其持有公司的10万股股份(占公司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本总额约0.0047% ),已于2020年5月11日应若干神州优车贷款人要求根据相关融资协议条款于市场上出售。于有关出售后,神州优车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持有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21.26%。
这已不是神州优车第一次坚持神州租车股份。此前4月9日,神州租车公告称,优车科技有限公司(神州优车全资附属公司)持有本公司的44,666,000股股份已于4月3日应若干神州优车贷款人要求根据相关融资协议条款于市场上出售。于有关出售后,神州优车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27.65%。
4月16日,神州租车再次公告称,公司主要股东Amber Gem Holdings Limited (下称 Amber Gem )及神州优车已订立了一份买卖协议。
协议约定,Amber Gem将向神州优车分两批收购神州租车的股份。在第一批股份收购中,AmberGem于4月16日按每股2.3港元向神州优车全资附属公司收购约9860.8万股神州租车股份。第二批股份收购中,AmberGem拟斥资不超过1.16亿美元,按每股3.4港元向神州优车全资附属公司有条件收购神州租车不超过2.65亿股的股份。
在此次买卖协议订立前,神州优车及Amber Gem分别持有神州租车已发行股本总额约25.92%及10.11%的权益。但如果减持第二批股份收购顺利完成,那么Amber Gem所持有神州租车股份将达27.22%,神州优车所持有股份将为8.81%。
不过值得关注的是,此前4月22日,神州租车发布澄清公告,称公司注意到近日若干媒体报道,提及根据买卖协议第一批股份收购及第二批股份收购均已于4月22日完成。谨此澄清,尽管第一批股份收购已完成,但诚如该公告所披露,第二批股份收购的交割受限于若干条件。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获AmberGem及神州优车告知,第二批股份收购尚未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