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下午消息,针对来电科技称起诉街电获得胜诉一事,街电今日发布声明称,一审法院的事实认定存在偏差,已当庭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日前,来电科技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街电侵犯来电科技两项专利成立,赔偿来电科技共计200万元。
对此,街电在声明中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是一审判决且尚未生效,同时一审法院的事实认定存在偏差,街电已当庭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街电方面称,这起事件不会影响街电合作商户的正常经营,不会损害合作商户的权益,更不会影响消费者的正常使用。 对于来电员工使用一审判决书向合作商户造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我们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此外,街电还称,2017年12月27日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来电滥用诉权、配合或借力媒体进行误导性宣传等恶意行为提起诉讼。(张俊)
以下为街电声明全文:
声明
针对来电恶意诋毁街电的相关事宜,街电声明如下:
1、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是一审判决且尚未生效,街电已当庭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我们认为,一审法院的事实认定存在偏差,街电正在通过司法程序纠正上述错误认定。我们郑重承诺:这起不正当竞争事件不会影响街电合作商户的正常经营,不会损害合作商户的权益,更不会影响消费者的正常使用。对于来电员工使用一审判决书向合作商户造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我们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街电针对来电持有的7项争议专利,已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发起无效宣告请求,其中的4项已被认定无效,1项直接被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剩余2项的其中一项 吸纳式 专利等同于VCD吸纳光盘,ATM机插卡的功能,非核心专利,且在无效宣告程序中,极有可能将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判定无效,另外一项在行政诉讼程序中,也极有可能将被认定无效。届时来电基于这两项专利的请求都将被驳回。
3、此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宣判的内容:街电所采用的租借方法与来电专利所保护的租借方法不相同、不等同,不构成对来电专利的侵权。法院肯定了街电租借方法比来电更好,避免了在没有库存状态下收取用户费用等现象。这意味着街电在来电所宣称的核心专利上赢得决定性胜利。
4、2017年12月27日街电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来电滥用诉权、配合或借力媒体进行误导性宣传等恶意行为提起诉讼。对于此次来电及部分自媒体进行误导性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我们同样保留诉诸法律手段追究对方侵权行为的权利。维护共享充电行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所有行业参与者的共同努力,街电将以身作则,联合全行业坚决打击 害群之马 ,维护全行业公平、良性的竞争和发展环境。
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