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深圳发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方案的公告,将针对于企业的进入与退出、车辆投放规模、运营服务规范、考核奖惩机制四个方面,违规停放、押金退还等提出明确管理要求和处罚规定。
共享单车自2016年10月进入深圳,截止到目前,在深圳经营共享单车的企业共有8家,车辆规模约89万辆,注册用户量达2200万人(含重复注册用户),日均使用量约543万人次。期间,深圳市交委等部门与企业通过多种措施维护管理单车,截至2017年9月底,企业共清理整顿违规停放、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及未配备卫星定位智能锁的车辆超过52万车次,其中清理整顿违规停放车辆约43万车次、安全隐患车辆约2万车次、不能提供服务车辆约5万车次,未配备卫星定位智能锁车辆约1万车次。
目前,针对企业进入与退出,有备案、普通许可、特许经营共有三种管理模式选择。根据管理方案,企业因为自身经营管理等问题需要退出市场的,需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注销手续。退出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将用户的押金、预存金等退还用户。否则,将由政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前,深圳已有七彩单车和小驴单车两家企业退出。
在车辆投放规模方便,主要有两种方式可选,一是总量控制、配额管理,二是政府不直接干预。在方案一中,若企业未经允许投放车辆将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罚,而服务质量较好的企业,将可以优先指标分配等;方案二中,将运用市场机制,通过调节设施供应和加强停放执法,实现车辆投放的动态平衡,鼓励增加设施供给,最大程度满足市民停放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方案重点是从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公共秩序的两个角度,对企业的运营服务(包括车辆技术状况、投放与停放秩序、用户注册、用户权益保护、企业数据接入、企业退出后的车辆清理六个方面)提出管理要求和处罚规定。例如,在车辆状况管理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将会对车辆进行定期抽检,如若发现车辆有不合格的,按照每车每次一千元,每次罚款总额低于五万元进行罚款。
在车辆投放和停放秩序方面,管理方案明确指出,要将车辆停放设施内,企业违反车辆投放在规定区域内的,将责任整改,并且按照占地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总额低于五万元的处罚罚款。
用户在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的,由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道理交通管理、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处二十元至一千元罚款。
此外,企业将不得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注册,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一旦发现,将对于企业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资金管理方面,未按规定开设押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一旦发现逾期不退还押金的,由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此,管理部门也呼吁广大市民:共享单车一方面确实方便了大家的出行但是在方便自己的同时,希望各位使用者能将车辆整齐有序的停放,这样大家才能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