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上午消息,海淀法院官网发布案件快报,李先生通过手机App租赁了一辆二轮摩托车,撞人后鉴定该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在支付了被害人巨额赔偿后以租赁合同为由将出租商家诉至法院,要求出租商家承担30余万元的赔偿责任。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今年17岁的李先生诉称,今年2月份,他通过手机App租赁了某科技公司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一辆,在骑行至朝阳区某电线杆处与行人相撞,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李先生自己亦受伤;事故发生后,李先生不仅自己花费医疗费一千余元,还支付了行人医疗费五千余元和行人丈夫一次性赔偿金32万元;经司法鉴定,李先生租赁并驾驶的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
李先生认为,某科技公司非法出租机动车,对此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故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该公司支付医疗费和赔偿金共计32.7万余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