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简称"中国互金协会")正式发布了《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T/NIFA1-2017)团体标准(以下简称"互金信披标准"),以代替2016年10月发布的T/NIFA1-2016版的信披标准。
与T/NIFA1-2016相比,最新版本的信披标准更新内容包括三处:1)修订了信息披露、平台、信息披露义务人和逾期的定义;2)增加了从业机构备案信息;3)附录部分结合正文的修改也作了相应调整。
一、逾期定义出现根本变化
互金协会对部分披露内容的定义修改如表如示。"信息披露"、"平台"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修改并无本质变化,而是在原有基础上进行补充或者说加强了对信息披露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要求,比如强调网贷机构董监高在信披中的相关义务。但"逾期"一词的定义发生了根本变化。
T/NIFA1-2016信披标准对逾期的定义为"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含合同约定的宽限期或展期后到期)未足额归还本金或利息",但T/NIFA1-2017中,判断项目是否逾期则是通过出借人是否按期收到投资本息进行计算。如此看来,此前不少媒体借此批判"网贷平台在中国互金协会披露的逾期率数据存在掩饰的情况"也就不再成立。
二、"逾期"不再反映网贷资产风险程度
假设这样一种情况,借款人A通过P2P网贷平台进行融资,但到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偿还借款本金及应计利息,但投资人B如期收到了投资本息。如果按照T/NIFA1-2016信披标准,此笔借款应计入逾期,但按照新标准,则不应计作逾期。
据零壹数据观察并统计,截至2017年10月19日,接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的网贷机构已达101家。据101家互联网金融平台披露的最新数据,这些平台累计交易额达到2.80万亿人民币,交易总笔数达到10230.1万;不考虑借款人跨平台融资以及投资人在多个平台投资等情况,人均借款额和人均投资额分别为6.0万元和7.8万元。从风险数据看,38家机构的项目逾期率大于0,其中,微金客和德众金融公布的项目逾期率分别为27.78%和9.98%,金额逾期率分别为7.02%和15.71%;36家平台的项目逾期率介乎0.02%至6.09%之间。63家机构披露的项目逾期率和金额逾期率为零。
如果粗暴地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披数据与其他金融机构的数据对比,也就容易得出"互金协会会员风控能力好于大部分金融机构"或者是"互金协会披露了错误数据"这些偏颇之论。
既然已经不能通过"逾期率"透视网贷资产端风险,如何评价新标准中的"逾期率"?
首先,逾期率是平台兑付能力的一种体现,对出借人仍然具有参考性。目前运营的1500余家P2P网贷平台,大多通过引入担保方、风险准备金(或称质保服务专款等等)、保险公司等方式进行劣后处理。如果原始借款人逾期,倘若劣后处理得当,出借人本息安全是可能的。
但另一方面也掩盖了网贷资产的真实风险。对于大多数P2P网贷平台为言,出于资金端获客的需要,间接提供资金保障的做法广泛存在。如此环境之下,P2P网贷平台很难拥有出色的风险定价能力,尤其是对通过资产合作方获得借款人的P2P网贷平台而言。
三、风险与出路
理论上讲,如果P2P网贷平台是纯粹的信息中介,平台只负责撮合借款人和投资人,那么,T/NIFA1-2016信披标准中的"逾期率"应该与T/NIFA1-2017信披标准中的"逾期率"完全吻合。现实情况则是,由于存在担保、垫付等情况,出借人资金的逾期率水平要远高于资产端的逾期水平,尽管后者还未公开可信的数据。
就现行的网贷监管政策看,引入第三方担保、在保监会允许的额度内为网贷机构借款人提供保险都是合乎监管规定的,属于可行措施。目前最大的争议点在于,平台以自身名义设立风险保证金的做法是否违背了其信息中介地位。事实上,北京、广州多地监管部门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已经叫停了平台设立风险保证金、准备金、备付金等提供担保,或者以此进行宣传的做法。
由此引伸的一个问题在于,已设立风险准备金的P2P网贷平台应当如何处理这部分资金?根据零壹数据的观察,部分P2P网贷平台的应对对策是:风险准备金转移至合作方(比如资产提供方、第三方担保公司等等),并由合作方计提"风险保证金",实现风险保证金承担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