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央行公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正式落地的网络支付新规,吸收了部分征集意见和建议,正式确立了“支付机构分类监管的指标体系”。
很多相关报道都聚焦于微信发红包有无限制。这确实是许多人都关心的话题,但网络支付新规的作用并不止于此。这是针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差别化管理措施,具有避免网络支付平台发展成为准银行机构的政策用意。事实上,监管部门就把网络支付机构定位于“小额便民、服务于电商”,而不完全作为一种金融创新看待。这么来看,新规把个人支付账户分为三大类,辅之以不同支付限额,又对支付机构进行综合评级并施以不同监管奖励,也就不难理解。
那么,这会造成哪些问题呢?从行业角度来讲,这可能会限制互联网金融的积极创新,降低国内互联网金融的市场竞争能力。而从用户角度来看,网络支付新规何尝不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新规确实可以更好地保护个人资金安全,减少个人在支付平台的资金被盗取的风险;但另一方面,这又可能影响用户体验,让人在使用在线支付时,感觉没有以前便捷顺畅。
在没有那么多安全验证、资金限额情况下,人们已越来越习惯于通过支付平台购物、交费、理财,而如今其中有些功能却将受到限制。以发红包为例,若属于Ⅰ类账户,其支付账户余额只能用于消费和转账,且自开户起累积金额最多只能1000块钱。这意味着,新年随便抢一圈红包,就可能超额度了。
保障用户在线支付安全,是不是一定要搞这么复杂?这可能是一个问题。应看到,新规在这方面的监管措施,一定程度上已超过银行机构。如新规规定,支付机构在若干情况下应无条件全额承担风险损失赔付责任,这在银行机构却是没有的事情。而实际上,像支付宝等支付机构,除了各种验证体系,还引入了账户安全险机制,一旦发生账户因被盗导致的资金损失,可无限次全额理赔,最高可赔100万元。对银行来讲,至少目前仍是让人难以想象的事情。有的人坐在家中,银行卡无缘无故被千里之外的违法人员盗刷,找银行机构却还要被百般推诿呢。
保障用户资金安全,当然很重要。只不过,在保障安全前提下,不能影响用户良好体验,更不能人为给互联网金融创新制造壁垒。此外,新规还应一碗水端平,而不能厚此薄彼,阻碍市场的正常竞争。话说如今各家商业银行也在推进在线支付等创新业务,对此是否也应当进行无差别的行业监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