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消息,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物流降本增效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决定在山西、江苏、浙江、河南、重庆、四川等6省(市)组织开展物流降本增效综合改革试点,试点期为2019年9月至2021年8月。
《通知》指出,本次试点以省级行政区划为单位,以地方探索创新为主导。相关试点省(市)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省(市)实际和物流降本增效需要。
按照《通知》确定的重点任务,在事权范围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创新改革举措,破除物流降本增效的瓶颈制约;对涉及国务院相关部门事权、突破现行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创新性政策诉求及建议,将定期汇总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
《通知》还指出,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筹指导和跟踪监测,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开展中期评估,并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论证相关试点省(市)提出的创新性政策诉求及建议,对具备条件的政策诉求及建议支持先行先试。在试点结束后将组织评估验收,并以适当方式推广试点省(市)的成功模式和先进经验。
《电商之家》了解到,这并非首次开展物流降本增效综合改革试点。今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物流降本增效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经贸〔2019〕325号),开展为期两年的物流降本增效综合改革试点。
试点工作将重点围绕7个方面展开,包括:优化物流营商环境、鼓励物流新技术应用和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培育物流运作网络体系、加强转运衔接发展多式联运、推动解决物流企业 用地难 融资难 问题、提高物流标准化水平、健全物流行业统计和运行监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