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消息,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9月17日联合发布《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2019年9月-10月为启动阶段,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本省(区、市)各有关城市进行申报。省级交通运输、公安、商务部门对申报城市材料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报告。交通运输部会同公安部、商务部组织专家对审核报告和城市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并于2019年11月30日前联合发文确认公布。
2019年12月-2021年12月为实施阶段,申报的示范城市要建立部门协同、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按照申报实施方案,严格组织执行,落实配套,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示范期为2年。交通运输部将会同公安部、商务部视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调研督促指导。
2022年1月-4月为验收阶段,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商务部门按照示范工程考核绩效评分细则,对照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和考核验收目标,对示范工程进行总结评估,出具评估验收意见报送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将会同公安部、商务部视情对各省的评估验收意见进行复核。
《电商之家》了解到,2018年6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联合发布通知,确定天津等22个城市为首批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全面提升城市绿色货运配送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附《通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