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邮政条例》日前由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引人关注的是,该条例明确规定,因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员原因,两次或者两次以上没有成功收件,但收件人仍要求投递的,快递企业可以收取额外费用,但应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费标准。这意味着,快件投递两次未取,第三次可能被收费。
这一规定引起了不小的争议。在我看来,质疑者一是因为该规定不符合人们以往的消费体验,思想上一时转不过弯;二是因为很多人对国家相关规定不甚了解,以为这是南京市自定的“土政策”。
众所周知,以前邮局投递普通信件时,无论投递多少次都没有收费之说,只作退回处理,这一“规则”让人们形成了刻板印象,认为免费理所应当。但要看到,邮局投递普通信件与快递企业投递快件,毕竟有本质不同,前者具有垄断性质和公益属性,后者则是市场主体的纯市场行为。多次投递快件,耗费了快递员的时间和体力,增加了快递企业的经营成本,而没有及时收件是收件人造成的,快递企业和快递员并无过错。在此情况下,收件人理当为自己的过错承担相应成本,快递企业也有理由通过收费弥补自身损失,这样才显得公平合理。
“快件三次投递可收费”不仅合理,而且合法。根据国家邮政局印发的《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第28条的规定,“快递企业应当对快件提供至少2次免费投递”。这意味着,第三次及三次以上的投递可以收费。对于这一点,国家质监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的“快递服务国家标准”中有更详细的规定:“首次无法投递时,应主动联系收件人,通知复投的时间及联系方法……复投仍无法投递,可通知收件人采用自取的方式,并告知收件人自取的地点和工作时间。收件人仍要求投递的,快递服务组织可提供相关服务,但应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费标准和服务费用。”
由此可见,“快件三次投递可收费”并不是南京市自定的“土政策”,而是对国家有关规定的明确和重申。
当然,国家虽有规定,但绝大多数快递企业并没有收这个费,主要是因为:一方面,国家规定的“可以收费”并不等于“应当收费”或“必须收费”,只是赋予快递企业收费的权利,至于是否收费以及收费多少,则由快递企业自行决定;另一方面,现实中快件两次或两次以上未能投递成功的毕竟较少,而快递企业出于提高服务水平、讨好消费者的目的,也就没有在这个事情上跟消费者较真儿。相信随着快递业竞争日趋激烈,绝大多数快递企业仍然会放弃这项收费权利,加之现在不少社区都建有快递服务中心,快件多次投递不成功的现象会越来越少,消费者完全不必为“快件三次投递可收费”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