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贫僧在朋友圈大胆预测秘密火不过4月15,没想到当天到公司开会就被要求写一篇秘密的稿子,这种感觉就好像你刚说完这坨翔真难吃,服务员就又给你端上来一盘,好在有我频...
前天贫僧在朋友圈大胆预测 秘密 火不过4月15,没想到当天到公司开会就被要求写一篇 秘密 的稿子,这种感觉就好像你刚说完这坨翔真难吃,服务员就又给你端上来一盘,好在有我频道记者头目王杰聪(快科技拾遗)跟着一块儿吃,他主吃,我吃他吃剩下的。
在此之前已经有人在秘密里面质疑贫僧是不是弯的,面对这样的谣言,贫僧轻抚手上的小米肥皂笑(ni)而(ma)不(bi)语(de)。
正好昨天编辑头目宁琦也被黑了,今天就拿这俩头目来说一说。
秘密的好处在于这玩意儿是匿名的,这种匿名给人安全感,不过匿名并不代表可以肆无忌惮,就像你在家可以往头上套个丝袜,但不代表你就可以去打劫了。
简单举例几条内容和对应条款,当然贫僧不是法官,到底犯不犯法我说了不算。
网易科技记者头目上个月睡了某IT公司女老板。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我就是网易科技宁琦,我喜欢蓝色小药丸。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01 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网易下个月会花19亿美元收购著名O2O网站 东莞之窗 。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可视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是秘密官方发言人,我声明秘密上的内容跟我们没关系
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信息。
剩下的内容来自律师解答:
顾:他们说一声没责任,就可以不负责了?
律师:社交平台上涉及个人的恶意攻击的确有侵犯名誉权的风险,对于传播的热点,团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如果一个恶意的言论保留时间不短,那删除后也不一定可以免责。
顾:我举报了,秘密说他们也不知道谁发的,怎么办?
律师:在用户举报,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平台需要提供发帖人信息,不能提供的需要承担责任。
顾:丫说丫没点名,但是已经把我的形象描绘的很到位了,或者用的姓名缩写,圈里人都知道是我,这怎么算?
律师:如果通过特征描述,让大家都知道是谁的情况下,相当于点名。
看上去好像特别无聊,其实你可以直接拉到最下面就好了,总结为两句话:
1、人身攻击、造谣毁谤不是因为匿名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了;
2、如果有人动真格,查起来,不要以为平台会保护你;
3、【最重要的】如果你被攻击,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他们不会搭理你的。
这几天整改以后秘密的内容似乎干净一些了,也可能是贫僧的好友都比较纯洁。
另外如果你在秘密看到有人讨论宁琦和王杰聪谁更胖的时候,请坚决回复三个字:孙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