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消息,据南宁日报报道,南宁综保区跨境电商出口退货海关监管业务已正式启动。日前,首批原出口越南的跨境电商退货包裹在东盟跨境电商监管中心办理出口退货手续。
南宁邮局海关工作人员表示,针对需退运回国的跨境电商包裹出口、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跨境电商出口、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商品,经海关审核为原出口商品1年内退回的,可以复运进境,其中跨境电商包裹出口商品可单独运回也可批量运回。
此外,该部门还透露,为了助力跨境电商复工复产,2020年,南宁邮局海关共验放跨境电商出口商品4097批次、624.3万票,货值2.51亿元人民币。
《电商之家》注意到,为了帮助企业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使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出得去、退得回,近日海关总署也发布公告,宣布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退货监管措施。
据公告显示,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特殊区域(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企业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以下简称 退货企业 )可向海关申请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跨境电子商务特殊区域出口、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商品的退货业务。
退货企业可以相关文件所列全部或部分商品申请退货。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货商品可单独运回也可批量运回,退货商品应在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退运进境。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申请开展退货业务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特殊区域内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企业应当建立退货商品流程监控体系,应保证退货商品为原出口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