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消息,日前,《(修订草案)》(以下简称 修订草案 )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再度关注药品的网络销售,其中,修订草案增加新规: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等不得在网上销售。
据《》了解,网络销售药品,已成新生代消费者的一种刚需。因此,越来越多的药店,开通了 外卖 服务。不过,网络销售不是 法外之地 ,药品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去年首次提请审议,就有声音建议应当规范网络销售药品行为。
今年6月份二审时,药品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修改为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增加了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职责的相关规定。有常委会委员、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建议鼓励药品连锁经营,加强网络销售药品监管。
因此,此次提交审议的修订草案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应当遵守本法药品经营的有关规定。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上销售。
通过网络销售药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等部门制定。针对鼓励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的建议,修订草案明确:国家鼓励、引导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从事药品零售连锁经营活动的企业总部,应当建立统一的质量管理制度,对所属零售企业的经营活动履行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