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消息,中国海关总署今日发布消息称,深圳海关所属皇岗海关7月2日在福田口岸入境现场查获一名旅客携带一块百达翡丽手表入境案件,案值人民币275万元。
当天下午,一名旅客在入境时被检测出行李箱内存在一个空的百达翡丽表盒,而其手上佩戴的正是该表盒所对应的手表。经海关官员询问,这名游客是企图通过表与盒子分离的方式,避开海关检查、偷逃税款。目前,该案已移交海关缉私部门处理。
据《电商之家》了解,被查获的手表为百达翡丽Ref.5078G,价值275万元,这意味着该游客需要缴纳137.5万元的税款。根据《关于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 的公告》显示,高档手表(审定价格在人民币10000元及以上)的税率为50%。
并且依据刑法的规定,该游客之后恐怕还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3条和第157条规定,个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50万元到250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值得一提的是,旅客最多可以获得总共8000元(含3000元免税店购物额)的购物免税额度。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另外,旅客在未办理海关进境手续前享有3000元的进境免税店购物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