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消息,昨日提交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修订草案,加强规范网络销售药品行为,明确不得通过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直接销售。
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提出,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草案规定,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经营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资质进行审查,确保进入平台经营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符合法定要求,并对发生在平台的药品经营行为进行管理。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销售平台服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不得通过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直接销售处方药。
专家表示,网络售药有隐蔽性特点。国家对药品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但分类管理制度还有待健全,要进一步明晰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