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于9月29日召开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营商环境新进展报告》专题发布会。
针对线上电子商务平台应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承担何种责任的问题,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办公室副主任柴海涛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制定中国的电子商务法,相关条款已经对电子商务平台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作了表述。
中国的电子商务特别是中国的网络零售业发展迅猛,是全世界最大的网上零售市场,甚至占到中国销售品零售总额的13%以上,这个时候就对电子商务平台应该履行的义务提出了更高要求。
首先,电子商务的平台企业首先履行的义务就是通知-删除的义务,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如果发现网上有侵权商品销售,觉得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通知了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平台企业有义务把网上销售的信息予以屏蔽和删除。柴海涛表示,这方面中国的各大电商企业和各大电商平台企业在这方面的认识是清楚的,他们在以往通知-删除的基本义务基础上积极与政府合作,提供违法犯罪线索。
其次,无论是工商管理部门、版权管理部门还是质量监管部门,还有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都要求电商企业、电商平台建立自己严格的内部管控制度,通过企业内部的管控使得网上销售侵权假冒商品行为发生频率大幅度降低。这是第三点。
最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制定中国的电子商务法,这部法律已经公开征求意见了,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在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这样一部重要的电子商务的基本法律,相关条款已经对电子商务平台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作了表述,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侵权假冒提供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