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和社交网络的兴起,也带着微商火爆起来,微商迅速的蔓延到生活的每一处。
据中国互联网协会微商工作组统计,2015年我国微商从业人员就已超过1200万人。在经济以传统制造业为主向新兴服务业为主的换挡过程中,微商一方面为就业弱势群体提供了一项选择,另一方面也帮助企业降低了产品流通的成本。
简单的来说,微商发展出多种与以往不同的新型商业模式,这无疑是对传统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的打击。
不过,尽管微商火爆趋势势不可挡,但在此之下,一些乱象也随之攀附着滋生。
微商不像其他平台,没有第三方残杂其中,是属于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交易。在微商部分销售的产品中,有些产品在质量和售后上都得不到任何的保障,还非法出现了一些故意蒙骗消费者的“黑心微商”,甚至有的微商在为了牟取暴利盈利之时,开展各种非法的传销活动。
以上种种,让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质疑微商,究竟微商的本质是营销还是传销已不得而知。
有专家估计,目前国内4000多万微商中,相当部分已经发展成为传销。专家认为,微商与传销的重要区别在于产品是否最终被消费、是否为实体经济服务。并且,微商也是“商”,不是法外之地,也应该纳入监管。应防范以微商之名,行传销之实,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现象。
2016年7月,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网络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武长海发布了中国首份微传销研究报告,将近几年来传销组织开始利用智能手机,通过微信群、微信公众号、手机QQ群、QQ语音聊天室、陌陌等社交平台进行传销的行为定义为“微传销”。
据武长海主任称,《禁止传销条例》与现在的传销发展相比已远远落后,对于传销的监管部门目前主要依靠工商部门,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需要各部门配合性执法、联合执法。他建议,可以由网信办、工信部、工商总局等多部门联合制定管理办法,将微商纳入监管,至少实行简单备案制,尤其对资金去向进行监管。此外,支付宝、微信、QQ等相关平台企业也要履行社会责任,进行技术研发主动监管,及早发现问题,控制风险。
今年1月,中国电子商会微商专委会等发布《微商行业规范》征求意见稿,指出微商服务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并履行必要的行政许可或备案程序。微商服务者为企业的,应向微信等互联网第三方平台提供企业名称、营业执照副本照片、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有效手机号码、对公银行账号等信息;微商服务者为个人的,应向第三方平台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银行卡号等信息。微商经营者交易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征求意见稿提出,微商活动禁止任何形式的传销。微商传销是指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