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消息,《电商之家》获悉,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份二审刑事裁定书。北京一中院认为,一审法院根据韩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北京一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韩某在2018年6月4日利用其担任链家公司数据库管理员,并掌握公司财务系统root权限的便利,远程登录公司财务系统服务器,通过执行rm、shred命令删除数据文件、擦除操作日志等,删除了财务数据及相关应用程序,致使公司财务系统无法登录。而链家公司为恢复数据及重新构建财务系统共计花费人民币18万元。2018 年 7 月 31 日,被告人韩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韩冰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依法应予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韩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