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消息,据悉,中国裁判文书网7月24日披露了 饿了么 经营主体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 美团 经营主体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21日立案,并于7月24日将该案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处理。
裁定书显示,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称,二被告作为美团平台的经营者正在实施侵害原告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1.二被告与原告在网络餐饮服务领域构成了直接的竞争关系;2.二被告正在实施侵害原告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经商家反映,二被告通过美团平台正在向商户推送诋毁饿了么平台的信息以及威逼商家不与饿了么合作、只与美团独家合作的信息。被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损失,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该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包括但不限于立即停止诋毁原告商誉、虚假宣传等行为。另外,该公司还要求依法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被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据裁定书显示,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表示,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本案被诉侵权行为实施地与被告住所地均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故本案应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故决定将本案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