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消息,《电商之家》获悉,近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关于征求《广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管理规定》意见的通告。
据征求意见稿显示,广州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相关行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实行记分管理,记分周期为每年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每个记分周期内记分累积计算。
针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单次违章行为有两种以上违章情形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将分别记分;针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营运服务都有违章行为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将记分并累积计算。单次记分的分值分为20分、10分、5分、2分四种。
具体违章记分分值按照《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违章记分标准》和《广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违章记分标准》执行。
其中,《广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违章记分标准》提到,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记20分;个人网约车交由他人运营的记20分;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记10分;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侯客的记5分
依据征求意见稿,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10分(不含10分)以下的,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自动清除;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10分(含10分)以上不足20分的,参加相应的营运服务业务学习后,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清除。
值得关注的是,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20分的,自达到之日起,驾驶员暂停营运,将从业资格证件交回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并在90天内参加从业资格培训,经考试合格后,领回从业资格证件,原累积记分分值予以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