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消息,上海市卫健委今日表示,为规范引导 互联网+护理服务 健康发展,保障上门护理服务质量和安全,《上海市 互联网+护理服务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称《方案》)今天发布。
《方案》显示,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是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实体医疗机构,并且需要向发证机关申请登记家庭病床、巡诊、社区护理等服务方式,以及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区卫生健康委申请,区卫生健康委审核同意后可在所在地辖区内开展 互联网+护理服务 。
而医疗机构派出的护士需要在上海卫健委注册(或备案),并且这些护士应当至少具备5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和护师以上技术职称(部分项目如:腹透管维护、PICC维护必须要求护士具备相应资质),能够在国家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进行查询。而且,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护士不得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
另附可实施互联网+护理服务的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