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消息,据海淀法院网今日发布的案件快报显示,因滴滴出行拒绝为滴滴司机(原告)接单罚款报销,被该司机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赔偿运营过程中的罚款11000元及办理取车所耗工时1000元。
原告称,在使用滴滴出行软件接客时,被北京交通执法总队工作人员扣留,原告在滴滴客服人员指导下办理相关处罚事宜,并被罚11000元。
事后原告按照小桔公司(滴滴所属公司)短信提示到朝阳区南四环东路办理罚款报销事宜,却被现场工作人员告知车辆型号与注册车辆不符,因此拒绝报销罚款。原告随后多次要求报销,均被拒绝。
原告于2015年通过手机注册滴滴快车,注册时为京牌,车辆型号为长城C30,但在注册提交资料时车辆类型中只有长城C50选项,于是就选择了长城C50,同时提交了车辆行驶本照片、驾驶证照片和人车合影照片,后通过了审核才开始从事滴滴运营工作。
原告称,自己按照要求注册并通过了小桔公司的审核,理应可以申请报销罚款,若自己车辆不符合小桔公司规定,为何小桔公司准许自己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从事滴滴(快车)工作?
原告认为,小桔公司在车辆审核过程中故意放宽审核条件抢占北京市场,但发生事故又将全部责任推给车主由其自行承担,感觉不公平,故诉至法院。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