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消息,据海淀法院网今日发布案件快报显示,因乘坐滴滴快车发生交通事故,用户将小桔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快车司机杨某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
案件快报显示,滴滴用户(原告)于2017年8月9日在滴滴平台预约了杨某的滴滴快车,但在行驶途中发生了安全事故,杨某驾驶的车辆与货车相撞,致使原告被撞至昏迷。交警大队认定,快车司机杨某对此次事故负全责。
原告认为,因此事故给自己带来的损失,小桔公司、小桔公司指定司机杨某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应承担相关责任,其中因肇事车辆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承保期限内,所以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应承担连带责任。原告要求三被告共同支付其医药费、交通费、ipad损失费、经济损失费共计273908.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