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8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就“小鸣单车”拖欠消费者押金、资金账户管理不规范等系列问题,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消息,自2017年8月份开始,省消费委会陆续收到消费者委员会关于小鸣单车押金逾期为退还的投诉,截至12月8日,省消委会本部收到消费者对小鸣单车的投诉2952件(不含来访);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消委会受理小鸣单车投诉超过3万件,投诉内容大多针对押金逾期退还的问题。
事实上,关于共享单车的押金问题,监管部门早已出台过规定,早在今年上半年,上海市就率先发布《上海市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指导意见(试行)》,称用户的押金及预付金,将有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同相关部门监管。随后,国家交通运输部也也5月22日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再次强调了共享单车的押金制度:企业如果收取押金、预付金,一定要严格区分用户资金和企业自有资金,实施专款专用,接受监管等,并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
11月23日,针对共享单车企业倒闭、用户押金难退问题,交通部也举行发布会,新闻发言人也表示,交通运输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而小鸣单车押金难退问题的来源,主要是在押金管理上并未实施银行托管。广东省消委会曾多次向小鸣单车确认其账户性质及存管情况,对方一直坚称按照规范实施了银行托管,但经省校委会向银行方发函了解到,其开设的资金账户并非第三方监管的银行专用账户,消费者押金银行托管并未实施,小鸣单车也没有向社会作出真实说明。
广东省消委会称,其拖欠押金、未实施押金托管等一系列问题已经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损害了消费者权益,破坏了市场公共秩序。目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