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经过共享单车企业同意下,“全能车”擅自开放端口供用户使用其他品牌的单车涉嫌违法。
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春彦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在未经企业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开放端口涉嫌侵犯他人商业秘密以及不正当竞争。“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且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因此,ofo、摩拜这些被“全能车”影响的企业完全可以在端口全面封杀“全能车”,甚至在“全能车”涉嫌违法之后报警处理。
除了未经授权打开打车涉嫌违法之外,“全能车”APP可能通过购买他人实名信息而完成注册的行为也涉嫌违法。
刘春彦表示,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一旦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都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而像“全能车”APP这样,“如果是单车公司将消费者的信息提供给APP公司,就会涉嫌倒卖用户信息。但是如果是客户自己注册,并提供信息给APP公司,APP公司更加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保守客户的信息,不得将客户信息用于其它用途,更不得出售、允许其他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