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就华为起诉三星侵犯知识产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三星立即停止以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的形式,侵害华为专利权的行为,驳回华为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认定华为公司享有涉案的两项与4G手机有关的专利,法院认定三星构成侵权,判定立即停止侵权,禁止以制造、销售、允诺销售等方式继续销售侵权产品,由三星公司承担诉讼费用。
法院认定并支持华为的理由是,他们发现三星公司存在恶意拖延谈判的情形,认定三星侵犯了华为的相关专利。
三星公司称,他们会全面复核法院判决内容并会对此作出适当的回应。
此外,这次法院判决三星败诉,但是并没有赔偿金额,预计华为与三星双方将继续谈判,商定赔偿金额。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此判决正逢亚洲各智能手机制造商之间不断出现专利权争议之时,这些公司在美国和中国时常互相提起专利权诉讼。
不过这并非三星与华为在国内的第一次交锋,之前在2017年4月份,泉州中院受理过华为诉三星专利侵权案件,当时判定三星侵权并赔偿8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