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跨境电商的监督管理在不断升级。4月16日,记者了解到,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规范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企业登记管理的公告,公告显示,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企业在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或信息登记手续时,需要提交相关资质证书,未提交的企业需要即时补充。
根据公告内容显示,自4月13日起,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企业在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或信息登记手续时,应当提交相关资质证书。提供跨境电子商务支付服务的银行机构提交中国银保监会或者原中国银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交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复印件,支付业务范围应当包括 互联网支付 。
企业按照前款规定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同时向海关交验原件。在4月13日前已经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或信息登记的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企业,应当于2018年5月31日前向所在地海关补充提交相关资质证书,否则信息不再有效。
同时,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企业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和信息登记手续时,需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21号)、海关总署2016年第26号公告提交相关材料和相关资质证书。
实际上,对跨境电商的监管不断升级的同时,更多便利条件也在逐渐向企业开放。4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联合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口岸办、天津市人民政府口岸服务办公室发布16条京津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企业在报关手续、通关时间上进一步压缩,相关费用也有所减少。
上述政策调整后,通关检验检疫实施 审单放行 新政策,降低了检验检疫现场查验和实验室检测抽批比例。其中,电子审单放行主要是通过企业报检信息与检验检疫系统内已有数据比对来进行,能够实现秒级通关,人工审单放行操作时间也控制在2个小时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