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5日下午消息,据天猫发布的《食用盐商品禁售规则变更公示通知》显示,天猫将变更食用盐销售标准,食用盐商品由禁售调整为限售,具备省级食盐批发企业资质的商家经资质审核后可在天猫销售,此次变更将于2018年1月12日正式生效。
据悉,国务院于2017年12月26日发布了修订后的《食盐专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已正式施行。修订后的《食盐专营办法》明确,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应当从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或者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销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止或者限制。此外,《食盐专营办法》规定,食盐价格由经营者自主确定。
此前有相关规定明确,严禁食盐零售单位在缺碘地区销售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因淘宝、天猫为可跨区域销售平台,因此禁止食用盐销售。自政策放开后,电商平台也可进行食用盐销售。
此次规则主要变更点:
1.食用盐商品由禁售调整为限售,具备省级食盐批发企业资质的商家经资质审核后可在天猫销售;
2.食用盐商品扣分由天猫会员每件扣一分,淘宝网会员每件扣零点二分(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七分)调整为每件商品扣2分(一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12分)。
具体变更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