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日,淘宝发布《新增<阿里创作平台管理规范(“微淘号·达人”适用)>公示通知》。通知显示,淘宝将新增《阿里创作平台管理规范(“微淘号·达人”适用)》,并于2017年12月8日正式生效。届时原《淘宝达人平台管理规范》废止。
新规范明确指出,阿里创作平台内容创作者(淘宝达人)不得在阿里创作平台发布淘宝网、天猫、聚划算、一淘网等淘系外推广信息。
以下为部分通知原文:
各位亲爱的会员:
为更好地维护淘宝达人平台的经营秩序,提升达人的服务质量,淘宝将对《淘宝达人平台管理规范》做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此次规则变更于2017年12月1日进行公示通知,2017年12月8日正式生效,同时《淘宝达人平台管理规范》废止。
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新增《阿里创作平台管理规范(“微淘号·达人”适用)》;
2、废止《淘宝达人平台管理规范》。
附:《阿里创作平台管理规范(“微淘号·达人”适用)》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
为维护阿里创作平台的正常运营秩序,保障阿里创作平台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淘宝平台服务协议》、《天猫服务协议》、《阿里创作平台服务协议》、《淘宝规则》、《天猫规则》等相关规则、协议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入驻阿里创作平台,成为“微淘号·达人”的内容创作者(以下简称“内容创作者”)。
第三条【效力级别】
本规范是《淘宝规则》、《天猫规则》的下位规则。《淘宝规则》、《天猫规则》中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有规定或本规范有特殊规定的,按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章 准入
第四条【入驻条件】淘宝用户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入驻阿里创作平台,成为内容创作者:
(一)如为个人,个人须完成支付宝个人实名认证,且年满18周岁,且同一身份信息下只能允许一个淘宝账户入驻;
(二)如为企业,企业须完成支付宝企业实名认证,同一营业执照下允许最多十个淘宝账户入驻。
第三章 经营规范
第五条【信息发布】内容创作者除须遵守《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及《淘宝规则》、《天猫规则》中关于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外,还须遵循如下信息发布要求:
(一)不得发布危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敏感信息、垃圾广告、淫秽色情信息;
(二)不得发布不实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捏造细节、图文不符、夸大事实、夸大宣传、虚假中奖信息、发送的无意义内容及重复内容、伪造官方活动的信息;
(三)不得发布淘系外推广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发布淘宝网、天猫、聚划算、一淘网等淘系外的信息链接地址等内容。
(四)不得发布阿里创作平台官方不允许发布的行业信息。
第六条【行为规范】内容创作者除须遵守《淘宝规则》、《天猫规则》中关于行为规范的相关规定外,还须遵循如下行为规范:
(一)不得违背其自身所作出的服务承诺。
(二)不得通过不正当的方式针对账号关注数、粉丝数、赞、评论、转发数据进行造假或者作弊。
(三)通过阿里妈妈淘宝客推广时需遵守阿里妈妈平台相关推广规则,不得违反阿里妈妈淘宝客推广。
(四)不得利用恶意手段干扰阿里创作平台的正常秩序。
(五)不得存在其他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泄露他人隐私、不当使用他人权利、骚扰他人等。
第四章 违规处理及清退
第七条【违规处理】内容创作者违反本规范相关规定,淘宝除依照《淘宝规则》《天猫规则》等进行处罚外,阿里创作平台还将依据本规范对内容创作者进行相应管控,管控措施包括:
(一)删除违规信息;
(二)账号降级;
(三)账号冻结;
(四)账号清退。
具体违规内容及对应违规管控措施详见《阿里创作平台管理规范(“微淘号·达人”适用)》违规处理一览表。
第八条【清退】内容创作者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将被阿里创作平台清退:
(一)近365天内无任何发布行为的。
(二)不再符合本规范第四条规定的入驻条件的。
(三)存在本规范违规处理一览表中应该被清退的违规情形的。
(四)账户已冻结的。
(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
第九条【清退及再入驻】内容创作者清退再入驻条件如下:
(一)因第八条第(一)、(二)款被清退的,可重新申请入驻。
(二)因第八条第(三)款被清退的,依据违规处理一览表中的对应违规处理措施执行。
(三)因第八条第(四)、(五)款被清退的,同一身份信息或同一营业执照下的淘宝账户均不允许再入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生效时间】本规范于2017年X月X日首次生效。本规范生效后,原《淘宝达人平台管理规范》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新旧衔接】阿里创作平台的内容创作者发布信息等行为,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范。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