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上午消息,海淀法院官网发布案件快报,因不满oppo、vivo在其手机应用平台上擅自使用“人人车”商标和山寨“人人车”App,人人车公司以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分别将OPPO、vivo诉至法院,要求判令OPPO和vivo立即停止侵权、各自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和其他合理费用5万余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这两起案件。
人人车公司诉称,公司分别购买了OPPO和vivo手机各一部,发现在OPPO和vivo手机商店中的“人人车二手车”、“人人车”手机应用未经许可,在手机应用和初始页面中直接使用“人人车”商标,并发布到手机应用平台供相关公众下载;OPPO和vivo手机商店中的“人人车二手车”与“人人车”App提供的服务内容为二手车经纪服务,与人人车公司所享有的“人人车”商标项下的“经纪”服务极其近似,实际上与人人车提供的、由黄渤代言的App提供的二手车经纪服务内容完全相同。同时,打开OPPO和vivo手机商店中的“人人车二手车”和“人人车”App,与人人车公司的App图标的风格、要素和组合形式高度近似,均以橘红色为背景,在此背景上“人人车”三字排列在橘红色背景中间。
人人车公司认为,OPPO和vivo未经许可,擅自在其开展的二手车经纪服务上使用与“人人车”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严重侵害了“人人车”的商标权;且在其平台上假冒“人人车”App,使用与“人人车”App高度近似的设计、背景色、结构,易造成相关公众将其与人人车公司的App相混淆,以为是人人车公司的二手车服务App而大量错误下载,侵犯了人人车公司对其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享有的权益,已构成不正当竞争。人人车公司曾多次致投诉函和律师函给OPPO和vivo,要求OPPO和vivo将山寨App下架并断开连接,但OPPO和vivo收到函后不予理睬,亦未采取任何措施,致使人人车公司的损失不断扩大,OPPO和vivo应承担侵权责任。
目前,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