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乎事件谈:大V的诉求、平台的设防与互金的监管

业界
2017
08/31
03:18
薛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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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事件谈:大V的诉求、平台的设防与互金的监管_行业观察_电商之家

事件回顾及大V们的诉求

29日,某知乎大V的一条微博引爆网络,大意如下,“今日头条2017年以来签了300个知乎大V,给钱,比普通白领工资高,优质的创作者被抢完了,知乎质量每况日下。”在知乎上,该问题被抛出后,引得一众大V用户作答,诉苦者居多。归纳下来,主要有三条:

一是知乎没有给大V合理的变现渠道,现在一万块钱(今日头条协议收入上限)就被挖走了,真是呵呵哒。

二是知乎对大V有意限流,十几万粉丝答个问题有时只有几个赞。潜台词便是,第一给不了钱,第二连名也不愿给了,让人心灰意冷。

三是社区氛围每况日下,爆照、编故事轻松得千赞,辛辛苦苦写干货反倒没人看,所以便有人戏言,知乎年入百万者比比皆是(编故事用户总是先给自己一个令人艳羡的职业和薪水),大V们真实收入怎么这么低,一月一万块就被挖走了?

在这个讲究内容变现的时代,优质创作者被挖角,本身不值得过分解读,也不必道德绑架。只是,对知乎而言,大V们的集体诉苦值得认真对待。推而广之,相似的事情在其他领域也有发生,不妨在这里一并做个借鉴。

就第一个诉求即变现渠道来看,知乎live、值乎等都可以为用户提供变现渠道,所以,知乎并非没有提供变现渠道,只是没有类似今日头条的流量变现渠道罢了(典型的便是答案下面接入广告,答题者按照流量分成,类似于头条文章的底部广告和文中商品功能)。至于第三个诉求,社区氛围问题,只能讲,这是用户群扩大后的必然结果,不过相比其他社区,知乎做的已经算不错了,当然仍有改进空间。

本文中,我们重点谈谈第二个诉求,即对大V限流的问题。

大V限流的内在逻辑,确保平台的知识社区属性不变质

所谓大V限流,最主要的表现便是大V的动态粉丝看不到,回答问题也罢,发布文章也罢,本来关注粉丝能够在首页动态栏看到,这也是用户关注大V的本意,但事实是,很多粉丝根本看不到,除非专门跑去大V用户的个人主页。这便出现了大V们抱怨的,别看几万粉丝很光鲜,辛辛苦苦写的答案,一样只有几个赞。

知乎官方一直否认限流的存在,但无论从线上大V们的倾诉还是线下一些大V朋友的交流会看,事实上应该是有的。怎么看这件事?我认为从社区整体生态健康的角度来看,适当对大V限流,可能并非坏事。

网络社区本来就具有天然的网络效应,流量向少数大V集中,后来者居上的机会便越来越难。结果只能是用户层的两极分化,明星大V们在上面嬉笑怒骂,无数粉丝小透明在下面围观转发,大量具有内容创作实力的中间层用户会流失。对社区而言,长此以往,最终的出路只能是变成一家媒体平台。毕竟,媒体更适合单向传播,大家观看、评论、转发就好,不必进行创作。微博的二次崛起,重要的原因之一便是开始聚焦媒体属性。

再看一个例子,想想2015年前后优秀的内容创作者为何开始加强运营今日头条,除了千人万元覆盖的少数群体外,大多数人都是微信公号新手,错过了公号涨粉的最佳时间窗口,网络效应强化,涨粉艰难,若粉丝不多,辛苦写篇文章只有个位数阅读。而在今日头条上,依靠机器算法推荐,摆脱了粉丝数的桎梏,新人也能轻松收获上万阅读量。当然,机器推荐的弊端也显而易见,让很多做号者钻了空子,真正的优质创作者依旧只能喝口汤,这是后话,便不讲了。

回到知乎,无论如何多元化布局,知识社区都是其不容有失的基本盘。若放任大V用户在网络效应下的自我强化,流量向少部分人集中,中小V便少了很多成长空间,流失到其他平台只是时间问题。果真如此,知乎也只能转型为一家媒体属性的社区,因为靠少数大V根本无法维持知识社区的定位。

据不完全统计,当前知乎用户中关注数超过1万的大V大概4000人左右,既便这4000人个个是行业翘楚,又能贡献多少优质内容?更何况,在这个变化加速、强调终身学习的时代,新产业、新模式、新知识层出不穷,若没有新鲜力量的动态补足,必然落后于潮流,又谈何知识社区呢?

一定时间内,流量是有限的,把有限的流量从大V那里收回来一些扶持更多的中小V,才能建立可持续的内容生产生态。当然,任何政策最怕一刀切,对大V限流,可以限“嬉笑怒骂”之类的内容,用心生产的优质内容,仍应大力扶持,精细化的管理一定要跟上。

换个角度看互金监管

很多事情都是相通的,不妨回到互联网金融领域,我们来开个脑洞。知识社区要建立可持续的内容生产生态有必要对大V限流,互联网金融要搭建完善可持续生态,何尝不需要对超级大V限流呢?

政策层面,无论是小额普惠定位的明确,还是“探索将规模较大、具有系统重要性特征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对其进行宏观审慎评估,防范系统性风险”的窗口指导,既是防风险,也是适度限制超级大V,为中小机构提供更多的空间。

具体来看,第三方支付领域,2016年相继出台单一账户交易笔数和限额的限制,推动网联平台的上线,为账户联网互通埋下伏笔,利好中小支付机构。理财领域,强力限制大额标,下架交易所合作理财产品,明星宝宝理财产品余额也一降再降。消费金融领域,收紧场内消费金融ABS发行,对巨头热衷的联合贷款模式进行关注等。

互金领域为何也要对超级大V采取限流措施呢?原因还是在于网络效应,若不限制,则中小机构空间会受到挤压,谈何生态的建立。

2013年以前的金融业务,以线下物理渠道为主,只要有网点便有业务,网络效应并不明显,大中小微型金融机构相安无事,金融生态相对健康可持续。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例,银监会数据表明:

“截至2015年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3家政策性银行、5家大型商业银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33家城市商业银行、5家民营银行、859家农村商业银行、71家农村合作银行、1373家农村信用社、1家邮政储蓄银行、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40家外资法人金融机构、1家中德住房储蓄银行、68家信托公司、224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47家金融租赁公司、5家货币经纪公司、25家汽车金融公司、12家消费金融公司、1311家村镇银行、14家贷款公司以及48家农村资金互助社。截至2015年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有法人机构4262家,从业人员380万人”。

互联网金融领域,业务依托于场景,且主要在线上完成,便容易产生网络效应,形成超级大V。支付领域大V效应已经比较明显,互联网支付牌照100多家,大家知道的有几家?活期宝宝理财天然与支付账户捆绑在一起,也已形成大V效应。P2P理财领域,受制于资产端的非标准化获取渠道和风险偏好的差异化,网络效应倒不明显。

从这个角度来解读互联网金融监管,属于新的视角,但其实各行各业都在这么做,否则如何解释《反垄断法》的出台呢。那么,为何互联网领域没有限制大V呢?一则是互联网生态复杂的竞合关系,二则是互联网巨头的产品基本都是免费,三则是理论总是落后于实践。而金融不同,金融业务并不复杂,金融产品也并非免费,同时金融又是国之重器。

最后,我们不妨以《反垄断法》的第一条作为结尾吧:

“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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