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27日从财政部官网获悉,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联合发布的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公告指出,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据悉,2018年1月1日起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二)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三)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达到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四)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企业),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
此外,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根据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发展、技术进步和车型变化等情况,还将适时调整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条件。记者了解到,随着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府对新能源汽车的扶持力度越来越大,一方面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另一方面,对其他车辆的购置税优惠将取消,其中从2015年开始实施的针对1.6L及以下排量车型实行的购置税优惠政策于2017年底到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由原来的7.5%恢复到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