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获悉,北京市已正式下文要求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其中,新建建筑停车场必须预留充电条件,全市机关单位内部停车场应含充电停车位,新建小区停车位须100%具有安装充电桩条件。
据北京日报8月29日消息,数据显示,截至今年7月底,北京市新能源汽车数量达到14.14万辆。全市已累计建成约9.75万个充电桩,基本形成六环范围内平均服务半径5公里的公用充电网络。 其中,个人自用桩约6.87万个,配建比约为75%,商场商圈、交通枢纽等公共停车区域建成1895处、约1.75万个。
大力新建公用充电桩是破解新能源车推广难的重要抓手之一。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日前,市政府已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首次对新建、既有建筑的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作出了量化要求。
据介绍,新规定将充电设施配建指标纳入规划设计规范,明确新建建筑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其中,办公类建筑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25%,商业类及社会停车场库(含P+R停车场)不低于20%,居住类按照配建停车位的100%规划建设,其他类公建如医院、学校、文体设施等不低于15%规划建设。“新建小区100%规划建设意思是每个停车位都要具备安装条件,车主买车后就能直接装充电桩,不用再申请改电增容,说白了就是开发商设计建设时就要考虑充电条件。”
同时,对于具备电源条件的既有办公区、大型商场等公用停车场,新规要求必须配建不低于车位数量10%的公用充电桩,如果电源条件不能满足的,先期建设不少于2个公用充电车位。
对于老旧小区住户而言,购买电动车最难的关卡就是无法安装充电桩。此次颁布的新规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内容,引导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积极支持和配合充电设施建设,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做好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据介绍,北京市正在对既有小区进行分类配建充电设施。第一类是具有固定停车位及电源条件的小区,相关部门将督促电动车企业(含4S店)按规定组织建设私人自用充电桩。
第二类是无固定停车位、有电源条件的小区,相关部门将积极推动在小区内配建公用充电设施,简化相应的改造建设手续。
第三类是既无固定车位、又无电源条件的小区,新规要求积极推动投放移动充电设施,并结合路侧停车位施划及电源条件,研究试点建设公用充电设施。“这类小区是充电桩建设的难点。”市城管委加油(气电)站综合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说。据了解,市住建委等相关部门正在积极投放移动充电设备,先期投放市场的移动充电设备平均每度电价格为1元,车主可以通过刷卡或者微信支付电费。
今年全市计划在200个小区推广500台移动充电宝,解决社区电动汽车充电难问题。
此次新规也提出,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都要配建公用充电设施。
按规定,北京市各级公共机构(包括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国有企业新建内部停车场,充电桩数量应不低于车位数的25%,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意味着从今年开始,单位职工在各自单位停车场都能找到充电桩。
据了解,目前已有不少机关单位在内部停车场安装了充电桩,但受限于单位无法代收代缴电费等原因,职工的私人车辆无法进行充电缴费结算。根据新规定,只要准备营业执照、产权单位同意证明、房屋或土地合法证明及充电设施建设、使用的相关材料,单位企业就可以向所在区域供电公司申请安装电表,实现独立计量缴费。同时,单位建设充电桩设施的也可以享受相应的补助政策。
此外,新规还要求大力推进城市核心区、城市副中心、“三城一区”(中关村科学城、怀柔科学城、昌平未来科学城和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冬奥会延庆赛区及北京新机场等重点区域的公用充电桩布局规划,将按照核心区标准布局,计划到2020年公用充电网络平均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同时,到今年底,实现北京市国家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