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共有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30多家,累计投放车辆超过1000万辆,注册用户超1亿人次,累计服务超过10亿人次。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极大方便了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在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车辆乱停乱放、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风险等问题。
5月23日,交通运输部第五次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蔡团结和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城市交通研究中心杨新征研究员就社会关注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指导意见》)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一方面给我们带来了方便,但是在一些城市确实也出现了车辆投放过剩的问题,今后会不会进行共享单车总量控制?
蔡团结对此表示,的确有的城市部分区域已经出现了一些车辆过剩现象。这在各城市间存在差异,用户需求量、通行条件、停放条件、投放现状等方面都不尽相同。例如,有些区域的“超负荷”现象可能是运营企业的组织管理、车辆调度等线下服务能力不足造成的局部区域、局部时间短期过剩,并不单纯是投放总量的问题;有些则是企业投入量过大造成的,需要区别对待。
蔡团结进一步表示,因此还是要坚持属地管理,鼓励城市根据自身特点、公众出行需求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定位,研究建立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引导运营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同时也要求运营企业加强线下的运营调度,避免局部区域出现车辆严重过剩现象。
《指导意见》提出推广“电子围栏”,有人担心“电子围栏”会影响共享单车便利性,请问如何评价?应当如何更好地引导规范停放?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城市交通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杨新征对此表示,随着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快速发展,车辆停放问题一直是社会比较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在《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过程中,我们通过联合开展调研,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详细的摸底。我们注意到在地铁站、社区、旅游景区周边出现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堆积的问题。有些用户骑到目的地随手一停是方便了,但无序停放可能会造成其他人的不便,妨碍行人、车辆的正常通行,甚至影响整个城市的交通网络运行。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在《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提出,要坚持多方共治的原则,发挥好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合力,共同治理。
杨新征指出,城市政府要完善自行车交通网络建设、规范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执法。运营企业要落实车辆停放管理的责任,推广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综合采取经济奖惩、记入信用记录等措施,引导用户规范停放。同时对用户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规范和安全文明骑行的宣传教育,通过公益广告、主题教育、志愿者活动等多种方式,引导用户增强诚信和文明意识、遵守交通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推行实名制后,怎样保护用户信息不被泄露?
杨新征表示,《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对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提出了针对性措施:一方面,要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履行主体责任,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将服务器设在中国境内,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网络安全防范措施,强化系统数据安全保护。另一方面,规定了相关信息的使用范围,要求运营企业采取的信息不得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超越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所必需的范围。
有的共享单车经营企业向用户收取押金,有的在押金或余额退款方面存在拖延等问题,消费者投诉比较多。对此如何加强管理?
蔡团结表示,目前有1亿人次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用户,运营企业收取的押金基本在99-299元,如果有5000万人次的用户交纳了押金,按每人次100元计算,就有50亿元的押金。一旦出现企业挪用用户押金或者是企业倒闭等情况,就会给老百姓带来资金安全风险。
“通过调研,我们了解到运营企业收取押金的主要目的是用来担保用户的行为,而且也关注到部分企业已经开始尝试采用信用积分等方式免押金让用户用车。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在《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里作了几项制度设计。”蔡团结告诉记者,第一,鼓励免押金的方式来提供租赁服务。没有押金,用户的资金安全可以得到更好保障。第二,企业如果收取押金、预付金,一定要严格区分用户资金(包括押金、预付金)和企业自有资金,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接受监管等,并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第三,鼓励推行“即租即押,即还即退”模式,就是租车的时候交纳押金,还车的时候立即退还押金。我们在座谈时,发现很多企业都可以采取这种服务模式。第四,要求运营企业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必须通过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来提供,并与其签订协议。第五,要求运营企业实施收购、兼并、重组或者退出市场经营的,必须制定合理方案,确保用户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
随着共享单车的普及,车辆本身损坏的情况也越来越多,废弃共享单车乱堆乱放,对于这些损坏不能用的车辆如何处理?会不会推出车辆报废年限制度?
蔡团结表示,车辆损坏问题给用户带来不便,也对企业的正常运营带来很多的障碍。我们在《指导意见(征求意讲稿)》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这一问题,进行了相关的制度设计:
首先,运营企业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安全状况负有主体责任。我们要求运营企业加强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线下服务团队,加强车辆调度、停放和维护管理,提高故障车辆维修、处理效率,确保投放的车辆符合相关技术要求。运营企业要及时发现损坏车辆,并进行回收处理,避免废弃车辆乱堆乱放带来的城市治理难题。
另一方面,也有部分用户不爱惜车辆,存在不文明用车行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需要用户的共同维护。用户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服务协议约定,做到文明用车、安全骑行、规范停放。如果公民损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行为已构成对运营公司的财产权的侵害,情节严重的将构成违法,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至于车辆报废问题,蔡团结则表示,在《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里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而是提出要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标准化建设,鼓励制定团体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并适时制定基础通用类国家标准,这其中包括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相关技术要求。“将来在制定具体技术标准时,再和有关部门一起广泛征求意见。”
现在道路上的共享单车越来越多,汽车占用自行车道的矛盾进一步突出。请问如何改善骑行环境?
“骑行环境是很重要的问题。”蔡团结表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发展带动了自行车出行回归城市,老百姓很欢迎这种绿色低碳的交通方式。政府应该提供更好的环境,让老百姓更安全、更方便的骑行。考虑到各城市自行车交通基础设施存在差异,在《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引导城市政府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对完善自行车交通网络进行了相关的制度设计:
一是城市应当合理布局自行车交通网络和停车设施,纳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并与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相衔接。
二是加快自行车道建设,提高自行车道的网络化和通达性。
三是优化自行车交通组织,完善道路标志标线,纠正占用非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保障自行车通行条件。
四是要求城市规范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可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对城市重要商业区域、公共交通站点、交通枢纽、居住区、旅游景区周边等场所,施划配套的自行车停车点位。在停车点位设置方面,充分考虑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随借随还”的特点,避免设置过多的限制,采取负面清单加正面清单的模式。要求城市通过负面清单规定在哪些地方不能停,在交通枢纽、公交场站、旅游景区周边等场所施划自行车停车点位,在停车方面寻求各方的最大平衡点,保障老百姓方便安全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