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备受关注的台湾艺人周杰伦状告微信公号“微秀生活”一案,历经8个月有了结果。对于“微秀生活”发文称周杰伦为“汉奸”“卖国贼”的行为,法院认为其经营主体构成侵权和诽谤,一审判赔8万元。去年,微信连续发布打击侵权、低俗内容、欺诈行为的公告及惩处方案,总计超过10个;不久前,微信公号平台发布公告,着力整治向用户发送垃圾信息、过度营销等行为。(2月18日《人民日报》)
正如报道指出的那样,微信特别是微信公号,在创造庞大线上商业流量价值的同时,也经历着恶意侵权、过度营销、诱导分享、低俗内容、故意欺诈等乱象丛生的阵痛。一些公号一味赚眼球、吸粉丝,不惜使出歪招、邪招。可以说,很多微信用户均或多或少地收到过上述不良信息,成为受害者。笔者认为,对微信公号实施有效监管,既做到防止“误伤好人”,又做到精准打击恶意信息发布者,不能仅有平台提供者自说自唱,而需引入第三方力量介入。
笔者关注的一些公众号中,经常可见已经推送的文章被发布者删除,或者因违规被删除,甚至公号因违规被关闭。在这些被删除的文章中,既有因恶意侵权、低俗内容、发布不实信息而违反《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的,也有传统媒体在其公号发布已经公开发表的文章却被删除的情况。
这说明,对文章内容违规与否的判定,很可能只是微信平台提供者机械地按照自己的标准所作出的主观判断,缺乏第三方介入的客观评判。显然,该模式无助于树立平台的公正权威形象,试想,当读者看到一篇有深度的原创报道或文章因“违规”被删除后,在微博或其他网站仍能发现该原创文章,自然会产生微信平台在处理违规内容上有双重标准,或者有其他难以示人的内幕的负面印象。
因此,对微信公号内容的监管上,可尝试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如,由网络监管部门、知名大V、专业人士、媒体人士、热心网友等组成不同的评判团队。除了明显违规的内容外,对有争议的或专业程度较深的内容交由相应团队作出判断,避免真正有深度的原创文章被扼杀,同时也让违规者口服心服。
此外,应加大实名制力度,尤其是对能够对不特定粉丝产生影响的微信公号,必须要求验证公号所有者和控制者的身份信息。一方面,可以倒逼内容推送者在实名制压力下谨小慎微,不发布违规内容,另一方面,则可在发生侵权事件后及时追查到责任人。
其实,平台提供者无法提供违规内容发布者真实信息导致受害者难以维权的,应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已是互联网领域的通例。据此,强力推行实名制是对各方均有利的做法,微信平台理当积极妥善地出台应对措施。
每一篇在互联网上发布传播的文章,每一个微信号或微信公号,背后都是具体的行为人。惟有做到实实在在的实名制,并引入第三方力量监督,方能形成健康有序的运行环境,避免微信变“危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