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洋月刊》刊文称,飞利浦近期在Hue智能照明系统的软件升级中停止了对ZigBee通用协议的兼容,此举引发了用户的强烈抗议。这也表明,物联网的发展正面临兼容性问题的困扰。
以下为文章全文:
从理论上来说,通过将家电、家居用品,甚至服饰鞋帽中的小型计算机连接在一起,物联网能让我们的生活更简单,工作效率更高。这些计算机能相互通信,连接至家用或公共互联网,收集环境中的数据,并基于接收的信息做出调整。通过这种方式,互联的传感器能预测用户需求,帮助用户节约时间、精力和资金。
然而,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在于,相关厂商必须考虑怎么做才符合用户的最佳利益。近期,飞利浦对Hue智能照明系统的做法就引起了争议。Hue系统中集成了中央控制模块,能远程遥控连接的灯泡。12月中旬,飞利浦推送了软件升级,使这一系统不再兼容其他厂商的智能灯泡。
用户随后表达了强烈不满。Hue系统原本兼容行业通用的ZigBee协议,但飞利浦在软件升级中停止了对ZigBee的支持。迫于压力,几天后,飞利浦恢复了对ZigBee的支持。
这样的争议,即企业利用防拷贝技术去阻挡竞争对手,已不算新鲜。许多公司都曾设置过私有标准,确保用户无法使用竞争对手的产品。例如,Keurig曾在咖啡包中加入专门的代码,确保该公司的咖啡机只能使用这些咖啡包。惠普也曾对打印机和墨盒采取过类似的做法。
为了阻止竞争对手对私有标准进行反向工程,开发出兼容的外设(例如另一家公司也在咖啡包上集成Keurig的代码),这些公司还利用了1998年通过的“数字千年法案”。这一法律的最初目的是解决音乐和电影盗版问题,但在限制安全性和兼容性研究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尤其需要指出,数字千年法案还包含了“防绕开”条款。根据这一条款,企业不得绕开控制版权作品使用权的“技术保护措施”。这意味着,任何人在没有获得飞利浦授权的情况下都不得开发与Hue兼容的灯泡,或是在未经惠普许可的情况下生产惠普打印机墨盒。
在计算机行业,人们已习惯于这样的现状。90年代时,微软采取了被称作“拥抱、拓展、消灭”的策略。基于这一策略,如果某些产品采用被广泛接受的标准,那么微软将向其中逐步引入私有技术。近期也有这样的案例:亚马逊的电子书格式不兼容其他厂商的电子阅读器;从苹果iTunes购买的音乐无法用其他播放器播放;所有游戏主机都有着私有的游戏格式。
由于企业可以以这种方式来打击竞争对手,因此物联网给用户带来的便利很难最大化。例如,人工耳蜗、智能恒温器,以及智能芭比娃娃都无法采用订制的软件;4S店无法设计更好的诊断系统,连接车载电脑;农业机械公司John Deere甚至宣称,拥有所有拖拉机软件的所有权。这意味着,购买该公司设备的农场主无法自行修理自己的机械。
随着物联网的继续发展,这种不利于市场竞争的现象也日趋严重。这意味着,智能设备带来的便利将明显弱化。我们希望灯泡能够与中央控制模块通信,而无论灯泡来自哪一厂商。我们还希望衣服能与洗衣机通信,汽车能与交通灯通信。
如果相关厂商拒绝提供兼容性,或是利用法律去阻止竞争对手进行反向工程,那么我们就无法实现这一目标。如果希望物联网带来价值,那么物联网行业应当效仿汽车行业的做法。当用户的汽车损坏时,他们可以将车辆开到修理厂,并更换各种不同厂商的零件。然而,在物联网战场上,不同标准正展开激烈竞争,而相关厂商都希望建立起垄断地位,排除竞争对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