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证监会公布《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对股权众筹平台、融资者以及投资者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这是11月份国务院要求加快股权众筹融资试点...
12月18日,证监会公布《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对股权众筹平台、融资者以及投资者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这是11月份国务院要求加快股权众筹融资试点之后,监管层赶在年底推出的一项各方瞩目的管理办法。
所谓私募股权众筹融资,是指融资者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平台(以下简称股权众筹平台)以非公开发行方式进行的股权融资活动。
详细的条文就不一一列举了,小编这里向大家列出几个关键点进行解读。
首先是股东人数的规定。
意见稿规定,融资者不得公开或采取变相公开方式发行证券,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融资完成后,融资者或融资者发起设立的融资企业的股东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而此前不少股权融资平台负责人曾呼吁,希望不要有不超过200人这一规定。实际上,这一规定是根据《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行的规定而做出的,根据该法,所谓的公开发行是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发行对象超过200人。
在目前国内的股权众筹网站实际操作中,为了规避股东人数的规定,都有领投人领投,其他人跟投的做法,超过200人的,采取成立公司由人代持的变通办法。这个意见稿对由人代持的做法没有做出禁止性规定,或许可以认为一种默许。
对于 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有业内人士认为,股权众筹融资本来就是通过互联网融资的一种行为,如果不得公开发行证券,则意味着对互联网技术的利用受到限制。
对股东人数进行控制,同时就意味着将更多的人排斥在股权众筹的大门之外。这个规定表面上的用意或许也是好的,但未必就能真的分散风险。国内上市公司倒是经过严格审核的,但普通股民却少有赚钱的。其实,早在2012年,证监会就叫停过几起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当年10月初,北京美微传媒创始人出让公司2%的股份,进行社会化融资的尝试。2013年开始在淘宝店出售会员卡,用户只要花120元下单就可以成为持有美微100股的原始股东。后其淘宝店被淘宝官方关闭,证监会认定其行为不合规,最终向投资者全额退款。
其次,对投资者设置了高门槛。
意见稿规定,对个人来说,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要不小于50万元。当然,股权投资本来风险很大,门槛高点无可厚非。但如果说这一规定完全是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似乎又不尽然。与美国规范同一领域的JOBS法案相比,美国这一法案规定,投资者年收入和净值均不超过10万美元,则出资不超过2000美元;收入 超过10万美元的,出资最高也不得超过10万美元。我们看到,中国对投资者出资上限并没有封顶,而且美国法案规定,一个项目在12个月内融资不得超过百万美元,中国也没有类似规定。再看英国规定,非成熟的投资者不得投资超过净资产的10%,其净资产不包括房产与养老金,而中国同样没有这个规定。可见,中国这个意见稿对投资者的保护并不是很到位。
这一意见稿之所以引来一片骂声,是因为起草单位中国证券业协会明显做出了对证券公司有利的规定。意见稿规定,股权众筹平台不得有下列行为:从事证券承销、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证券经营机构业务,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除外。这意味着目前一些股权众筹平台已经开展的股权代持、股权交易等行为都面临被取消的可能。而证监会管理的证券公司却可以堂而皇之地介入股权众筹平台的业务。
实在说来,年收入不少于50万元已经把大半中国人挡在了股权投资的门外。本来互联网金融提供了让资产不多的人进行小额股权投资的可能,结果,监管单位以风险为由断了大家的念想。这不明摆着让人到股市这个赌场搏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