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消息,近日,随着中国联通与招商银行相继披露2018年年报,两者联合创办的招联消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的经营状况也浮出水面。
年报显示,2018年,招联消费金融总资产747.48亿元,同比增长59.11%;营业收入69.56亿元,同比增长67.10%;净利润12.53亿元,同比增长5.37%。但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招联消费金融净利润为11.89亿元,较2016年同比增长266.97%。由此可见,其净利润增速明显放缓。
增速明显减缓
资料显示,招联消费金融是招商银行和中国联通在2015年联合创办的消费金融公司,双方各出资50%,志在探索互联网金融新模式,总部位于广东深圳。注册资本38.69亿元。
记者注意到,在成立初期,招联消费金融也曾发生过亏损。2015年,公司营业收入1.31亿元,净利润为-8400万元。
不过,凭借着两大实力雄厚的股东,其在成立的第二年便实现了盈利。2016年,招联消费金融营业收入15.33亿元,同比增长1070.23%;净利润为3.24亿元,实现扭亏为盈。
2017年,招联消费金融继续高歌猛进,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1.63亿元,是2016年的3.5倍;净利润11.89亿元,是2016年净利润3.36亿元的3.5倍。
有行业人士指出,消费金融在2016年到2017年快速发展,得益于2015年央行多次降息降准,给我国消费金融市场提供了货币宽松和资本获取成本低的环境。加之2016-2017年国家收紧房贷,加之银行借贷条件受限,居民消费贷款需求开始向互联网转移。
值得一提是,随着宏观经济增速放缓与消费金融经历 强监管 阵痛,招联消费金融在2108年也出现了严重的发展失衡。从披露的来看,即便是在去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67.10%的情况下, 其净利润的同比增幅却也仅为5.37%。很显然,其净利润增速明显放缓。
记者也试图就净利润增速放缓原因致电招联消费金融,但电话无人接听。
接近招联消费金融内部人士对记者表示,在政府对于消费金融和网贷强监管后,成本和风控成本都在随之提升,低成本高利润的红利已经消失。企业成本升高以及受放贷利率限制,盈利空间被压缩,消费金融行业基本已经进入平稳发展阶段。
近10亿增资未到位
据了解,招联消费金融目前仍以线上小额信贷产品 好期贷 为核心产品,此外还有信用产品 信用付、以及校园贷产品 零零花三大产品。
其中,好期贷最高额度20万元,日利率0.035%;零零花可分期购物,低息借现金,最高额度1万元,期限最长为30天;信用付可享受最长40天的免息支付,也可选择最长60期的分期付款。
记者获悉,自2017年,招联消费金融逐步尝试与教育培训、医疗美容、航空旅游、家居装修等多个外部机构展开消费金融业务合作,拓展线下场景。截止2018年10月,招联消费金融注册用户已突破6000万户,业务覆盖全国30多个省市。
但随着业务越做越大,招联消费金融也不得不扩充资本金。
2018年1月,招联消费金融完成首次增资,招商银行和中国联通各出资6亿元,其中8.6亿元计入实收资本,注册资本增加至28.59亿。
第二次增资则发生在2018年12月。据了解,招商银行与中国联通分别决定增资10亿元。增资后,招商银行及其子公司招商永隆银行分别将持有招联消费金融24.15%、25.85%股权。而中国联通的持股比例则保持不变,仍为50%。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联通与招商银行均表示第二次增资于2018年底完成。但记者从招商银行发布的年报中得知,截止2018年12月31日,招联消费金融已发行及缴足股本为38.68亿元,仍有近10亿的增资金额在2018年12月底尚未到位。
拆借资金近百亿
记者注意到,招商银行亦披露了过去一年对招联消费金融的资金支持情况。其中,2018年7月,招商银行批准给予招联消费金融230亿元同业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
上述内部人士表示,此次授信是为了进一步丰富公司资金来源渠道,为公司业务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此外,记者还发现,截止2018年底,招商银行为招联消费金融共拆放资金95亿元,相较于2017年拆放资金27亿元,同比增长了251.85%。
通常而言,拆借资金指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用来调节临时资金余缺的短期资金。拆借数量、利率和期限根据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由拆借双方协商议定。有分析人士指出,这种借贷活动往往需要以股票、债券等作为担保,并在接到贷款方通知后的次日即须偿还,借款人如不能按期归还时,贷款方有权处分担保物。我国开展资金拆借的时间不长,主要是各金融机构同业之间开展同业拆借业务。
实际上,2018年,招联消费金融的净利润率为18.01%,较同为持牌的头部消费金融公司马上消费金融9.72%的净利润率高出了近一倍。不得不说,从盈利能力上看,招联消费金融更胜一筹。
这或许和获取资金成本有关。 马上消费金融一内部人士对记者讲到,银行系依靠自有资金和同业拆解等方式获取低成本的资金。马上消费金融除了重庆银行持股以外,其他股东除自有资金以外获取资金成本都要高于银行系。
不过这并不代表就没有风险。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孙超律师表示,拆借资金一般适用与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系,此时往往就是用这家公司的资金,借给另一家公司。这样做虽然可以缓解借款公司的燃眉之急,但相信大家都知道资金对一家公司是很重要的,一旦流动资金不足就容易出现经营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