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消息,在经历爆雷潮和监管风暴后,网贷行业洗牌节奏进一步加快。
近日,央行和银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下称《175号文》),加快网贷行业风险出清,对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进行了细化。
根据《175号文》显示,文件对机构进行了细分,要求各地在摸清辖区内P2P网贷机构底数的基础上,按照风险状况进行分类,绘制风险图谱,明确任务清单。
同样,《175号文》还明确了监管当前的态度,总体工作要求是坚持以机构退出为主要方向,除部分严格合规的在营机构外,其余机构能退尽退,应关尽关,加大整治工作的力度和速度。
对此,苏宁研究院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薛洪言表示,从目前的监管思路来看,监管机构正综合通过存量清理、转型引导、切断风险传染链条等方式,逐步化解潜在风险,为备案的推进扫清障碍。
分类处置P2P网贷机构
随着自查、检查、核查轮番上阵后,网贷行业迎来新一轮监管,将对网贷机构进行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
《175号文》将网贷机构分为已出险机构和未出险机构。已出险机构指的是出现出借人资金无法正常兑付或其他重大风险隐患,风险已经暴露,已不能正常的网贷机构。未出险机构与之相反。
其中,按照公安部门是否立案,监管将已出险机构分为已立案机构和未立案机构。已立案机构包括公安部门立案的机构和投案自首的机构。按照出险后是否配合政府开展风险处置工作,监管将未立案机构分为恶意退出类机构和主动清退类机构。
另外,未出险机构则按照存量业务规模进行分类,分为僵尸类机构、规模较小机构、规模较大机构,其中,规模较大机构根据风险状况进行分类分为高风险机构、正常机构。
具体来看,监管将全部网贷机构分为六大类。首先,针对已出险机构中已立案的机构处置工作目标为:提高追赃挽损水平,稳控投资者情绪;其次,针对已出险但未立案机构处置工作目标为:平稳有序处置风险,不发生群体性事件;再次,针对僵尸类机构处置工作目标为:尽快推动机构主体退出;第四,针对在营规模较小机构,处置工作目标为:坚决推动市场出清,引导无风险退出; 第五,针对在营的高风险机构,处置的工作目标是稳妥推动市场出清,努力实现良性退出;最后,针对正常运营机构,处置工作的目标是:坚决清理违法违规业务,不留风险隐患。
监管在针对P2P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后,又提出了两大要求。其中,《175号文》提出,网贷机构采取名单制管理。网贷机构整治名单已锁定为网安中心报送管理系统中录入的机构。对于系统内未正常报数的网贷机构以及系统名单外的机构,各省网贷整治办要立即移送当地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进行处置。
此外,《175号文》还提出集中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各省网贷整治办负责本地区网贷机构集中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实施,确定集中信息披露机构名单。相关工作应于2019年3月底前完成。
网贷平台 退、转、存
针对监管下发的《175号文》,网贷专栏作家肥皂大叔将此解读成三个字 退、转、存 。
其一, 退 指的是监管不再对网贷平台进行 一锅炖 ,而是根据不同风险进行了不同的分类和处置。从整个基调看,监管将对出现问题的平台和已经曝露问题的问题进行 清退 。
其二, 转 指的是监管给网贷平台提供了一条转型的出路。《175号文》提到,引导P2P网贷平台向网络小贷公司、助贷机构或为持牌资产管理公司提供导流。
其三, 存 指的是严格符合监管合规要求的平台将会存活下来。《175号文》虽然没有给出网贷平台具体的备案时间表,但文件提到,相关风险化解工作将于2019年3月底前完成。那么,在完成风险化解工作后,网贷平台行政检查也相继公布结果。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表示,《175号文》最值得关注有两点,一是,针对高风险网贷机构,在清退前不允许金融机构提供担保增信。那么,此前引入第三方担保机构的保险信用违约险模式可能走不通。虽然,《175号文》只针对高风险在营机构,但今后第三方增信模式也会受到影响。其中,第三方担保影响不大,仍是下一步P2P网贷增信的主流模式。但网贷与保险机构合作的模式可能无法继续,这与之前银保监会加强保险机构与互联网金融合作的监管方向一致。
二是,允许有条件的合规机构转型网络小贷和助贷导流机构。从此,网络小贷可不再是信息中介,而是信用中介。这是官方第一次为P2P网贷转型打开了信用中介的口子,这一条值得期待。那些合规的大型平台,特别是股东和资金实力较强的平台,可以在满足网络小贷申请资质的要求情况下,申请具有信用中介属性的金融机构牌照,当然也会按照比P2P更严的监管标准展业。
监管常规化何时到来?
最怕空气突然安静,最怕监管突然的关心,这大概是网贷行业最卑微的感受。
梳理从2016年至今的网贷监管政策,一方面是监管政策的逐步完善,另一方面也导致网贷行业逐渐失去了蓬勃的生机。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彭冰在《反思互联网金融监管》中谈到,政府仍然没有摆脱运动式的执法状态。现在刑事司法领域的运动式执法已经比较少见,但在金融领域仍然可以看到。
起初各个监管机构各扫门前雪,不在其管辖范围内就不管,只管持牌机构。这使得各类互联网金融企业野蛮生长,之后风险频发,然后监管机构就重点打击、治理整顿。过几年,整个过程会再来一遍,我们对非法集资一轮又一轮的打击就是一个例证。 彭冰在文中称。
彭冰进一步表示, 首先我们目前的日常性金融监管体制不能应对金融创新产生的风险;其次,这么多年,金融领域一直呈现 治乱循环 运动式执法模式,说明我们一直在对金融体制修修补补,缺乏进行顶层设计的决心和勇气。
同样,董云峰在《从 双降 到 三降 ,运动式监管何时休?》文章中谈到,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真的有那么难吗?到底是监管技术的问题,还是非技术的问题。无论是生是死,无论备案还是牌照,无论信息中介还是信用中介,无论门槛有多高、标准有多严,当前最重要的是明确政策预期,尽快告别 双降 、 三降 等运动式整治,回归监管常态。
那么常规化监管何时到来? 备案之后吧! 薛洪言最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