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9日消息,银监会近日先后印发两份文件,对银行授信做出明确限制,并要求银行自承风险。而随着监管的逐渐确立,银行授信 垒大户 、 搭便车 等现象或将得到有效控制。
1月5日,银监会印发《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下称 《股权办法》 ),对商业银行的授信额度,做出明确限制。
据悉,商业银行对主要股东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单个主体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0%;对单个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的合计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5%。
根据《股权办法》中的定义,授信包括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债券投资、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担保、贷款承诺,以及其他实质上由商业银行或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
《电商报》记者注意到,在《股权办法》发布的同一天,银监会还就《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下称 《风险办法》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风险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中,银监会也对银行的授信做了规范,要求银行承担信用风险的所有授信业务,包括表外业务和同业业务一齐纳入大额风险暴露监管框架。
此前一段时间,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快速发展,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参股或收购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但一些乱象也随之发生,如违规使用非自有资金入股、代持股份、滥用股东权利损害银行利益等。
此外,对于银行业来说,此前由于自身业务发展,往往会竞相追逐大企业、大项目,授信 垒大户 、 搭便车 等现象严重。银行贷款集中度也因此快速攀升,一定程度上造成并加深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而如今随着监管的逐渐重视,并同步下发相应监管文件,银行授信 垒大户 的情况,以及背后风险或将受到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