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承销发行规则又有了新变化。10月10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的公告,对可转债发行和认购方式做出调整。业内人士解读称,未来的证券市场,或进入“全民打新债”时代。
根据公告,原《管理办法》的可转债发行和认购方式,将由“前缴款”改为“后缴款”。修改后的《管理办法》规定,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在此之前,投资者申购公司债权,需要在配售之前先行缴纳资金,这极易产生较大规模冻结资金,对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造成一定的扰动。数据显示,2015年至今发行的可转债,发行期间平均冻结资金规模为发行规模的93倍,单只最大冻结资金量近5400亿元。
可转债发行方式调整后,证券的申购方式将由资金申购转变为信用收购。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无需预缴申购资金,待确认获得配售后,再按实际获配金额缴款;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无需预缴申购资金,按主承销商的要求单一账户缴纳不超过50万的保证金,待确认获得配售后,再按实际获配金额缴款。
据《电商报》记者了解,可转债,是债券的一种,指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全称为可转换债权。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成指定公司的股票。对比普通债权,可转债由于附带转股的权利,利率相对较低。
可转债和认购方式调整,将给可转债参与者带来更大的流动性空间。由资金申购向信用申购的转变给可转债参与者带来的更大的流动性空间,新股认购投资人数将大大增加。业内人士预计,未来或进入“全民打新债”时代。
据了解,今年5月26日,证监会就该《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于9月8日正式发布施行。此次修改,更凸显了其法律地位和重要性。